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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

发布于:2016-06-07 13:53:35 浏览次数:18660次 字号【 】 来源: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【关闭】


    第一条  按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**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执行,集团公司*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*费交纳标准。
    第二条  *费收缴程序和要求
   (一)*员应于每月10日前,将本人本月*费主动交*支部组织委员,并由组织委员在本人所持《*费证》上签收。预备*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*员之日起交纳*费。
   (二)集团公司直属*总支、*支部将*费于每月15日前全额上缴公司*群工作部(*委办公室),并填写《交纳*费月报表》。
   (三)集团公司*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按年度将*费总额的50%缴财*厅机关*委。
   (四)对不按照规定交纳*费的*员,其所在*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*费的*员,按自行脱*处理。
   (五)*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*员*费,不得垫交或扣缴*员*费。
    第三条  *费使用
   (一)使用*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   (二)*费必须用于*的活动,主要作为*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    1.培训*员;
    2.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*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
    3.表彰先进基层*组织、优秀共产*员和优秀*务工作者;
    4.补助生活困难的*员;
    5.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*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*员教育设施。
   (三)使用和下拨*费,必须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。
   (四)上级*组织下拨的*费,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    第四条  *费管理
   (一)公司*委指派专人负责*费管理,*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,要严格按照*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。*费利息是*费收入的一部分,不得挪作他用。依法保障*费安全,不得利用*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,不得将*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。
   (二)*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*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各基层*组织要于每年底向本单位全体*员通报年度*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情况,自觉接受监督,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。每年底填报《*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》和《*费使用情况统计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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